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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通…
穗價〔2012〕72號
各區、縣級市物價局,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規定,現將評估修訂后的《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
明碼標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行為,加強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維護車主和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并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經營者(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是指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公開標示價格以及相關內容的行為。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區、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本實施細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規范,標示醒目。以文字(含圖表)方式標價的,一律以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第七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主要標示內容包括:停車場名稱、定價方式、地區類型、收費依據、停放車輛類型、計算單位、收費標準、經營單位、停車場地址、營業執照(代碼證)號、價格舉報電話12358、監制編號、監制機關等。
第八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統一采用標價牌的標價方式。經營者應在停車場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用標價牌明示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應對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及時調整。標價牌損壞或字跡不清時,應及時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價牌采用三種顏色區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類采用藍底白字樣式,政府指導價類采用綠底白字樣式,市場調節價類采用黃底黑字樣式。其中停車場標志字樣“P”的位置,統一采用藍底白字的樣式標示。
第十條 機動車停車場按照其不同的定價方式和設置類型使用不同的標價牌(基本樣式見附件)。
第十一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價牌樣式,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制。未經監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價牌按誰核發收費證明(或批復文件)誰監制、核發收費證明(或批復文件)同時核發標價牌編號的原則,實行分級監制。路內停車場,物流園區、專業市場、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賓館酒店、停車位300個以上的停車場,市級以上醫院、學校等配套停車場,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監制;其他停車場由所屬區、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三條 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收費證明(或批復文件)時,應當同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告知所需標價牌制作數量。
第十四條 市、區(縣級市)價格主管部門核發收費證明(或批復文件)時應當同時給予標價牌監制編號,并按規定分級做好登記建檔等工作。 經營者取得編號后,可按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格式(標示式樣見附件或通過《廣州價格信息網》明碼標價欄目網址:www.gzwjj.gov.cn下載)和規定的顏色、規格(長 1000mm×寬800mm)自行制作標價牌。
第十五條 經營者嚴禁使用不屬于本停車場類型的標價牌;嚴禁高于標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收費登記制度,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的票據,收費員應當佩戴明顯標志,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增城市、從化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廣州市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標價牌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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