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23:00 閱讀:loading...

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停車場經營行為,建立完善停車場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體系,提升停車場行業服務水平,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十二條“停車場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機制”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應當遵守本辦法。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包括對廣州市全市范圍內經營時間滿一年以上經營性停車場的服務質量、經營管理、設施設置、場地、制度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價。 第三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工作。 第二章 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具體內容 第五條 按照停車場經營企業軟硬件服務水平標準及經營規范情 況,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合格的,授予“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誠信單位”稱號。 第六條 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指標包括: (一) 停車場管理指標:管理制度、服務質量信譽檔案、人員聘 用、培訓教育等情況。 (二) 停車場場地及服務設置指標、現場人員服務規范、現場安 全設施、標志標線規范等。殘疾人停車位、充電樁設置等。 (三) 客戶滿意度指標,包括現場客戶滿意度、投訴及媒體曝光 等情況。 (四) 社會責任指標,維護行業和社會穩定情況。 (五) 政府部門表彰獎勵、社會公益、節能產品、停車場智能化 建設以及錯時共享停車等。 第三章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 第七條 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每年組織開展本市停車場企業服 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成立“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考評小組”(以下簡稱“考評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采取停車場企業自愿 報名參加,以及行業協會抽查的形式進行。報名時間及考評具體安排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開展計劃。 第九條 “考評小組”負責對參評停車場資料的初審和現場考評。為使考評工作兼顧區域性和代表性,應制定年度參評停車場指標分配細則,確定年度考評停車場的數量。 第十條 在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開展過程中,“考評小組”可組織專家評審組上門幫扶指導和對參評單位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必要條件: 1、 經營滿一年; 2、 有營業執照及備案證明。 第十二條 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200分計分制,考核周期為考核 當日前近一年的情況。 第十三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評分基準分值。基準分達標的為考評合格,不達標的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 對于考評合格的停車場予以授牌和通報表彰。 第十五條 對于考評不合格的停車場,協會組織專家予以幫助整改。并給一次整改重評的機會。如整改后還是不合格,取消當年參評資格,繼續整改完善。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考評不合格。協會應組織專家予以幫扶整改,并將相關結果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備案。 1、 發生重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2、 違反《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 3、 違反法律法規,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等群體事件的; 4、 考評小組抽查到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的停車場,如拒 絕考評的; 5、 經媒體報道違規情節嚴重的,或引發群體安全事件并經核實 的。 第十六條 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的停車場企業應如實報送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材料。“考評小組”對停車場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實,發現不一致的,應當組織核查,并要求企業進行說明。 停車場企業報送虛假材料,一經查實,當年其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終止。 第十七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停車場營業執照、備案證明、從業人員情況。 (二)企業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等。 (三)安全管理情況。停車場內安全設施設置規范、消防演練、有災害天氣應急預案等。 (四)服務設置情況。包括出入口、道閘設置、標志標線的設置。智能化管理及收費情況、票據管理情況。 (五)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時間、原因、經過,以及參加人數、社會影響和善后處理情況等。 (六)獲得政府及部門表彰、社會公益、殘疾人車位、錯時共享停車、充電設施設置情況等。 第十八條 “考評小組”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和企業報名情況確定評審停車場的數量,并按照《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審表》,組織對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考評完成后在《廣州停車網》等公眾平臺對結果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經調查后對反映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 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在公示結束后,對相關材料做最后核定、公布,將結果報送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及各區交通部門,作為停車場企業信用記錄的參考,并利用社會媒體適時公布宣傳。 第二十一條 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建立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檔案,并加強對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的管理,及時將相關內容和資料計入服務質量信譽檔案。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二十二條 利用《廣州停車網》等公眾信息平臺,及時公布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方便社會各界查詢。 第二十三條 加強與各區交通管理部門以及12345等熱線電話等 多種途徑的聯系,建立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信息收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政府管理部門可將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 為停車場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 對于考評成績合格的,適當給予一定政策優惠。包括: (一) 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次數或免檢; (二) 在開展表彰活動時,優先列入表彰候選名單; (三) 在招投標活動中,建議加分; (四) 推薦省、市相應管理部門,給予信用加分。 (五) 在公眾媒體表彰。 第二十五條 停車場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 后,將對參評企業進行復評。復評結果按照前述程序重新進行公示和備案。停車場管理主體發生變化的,需重新申請考評。 第二十六條 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公開停車場企業服務質量信譽信息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章的要求,不得編造、篡改企業信息,不得公開虛假信息。 第二十七條 建立參評停車場企業動態管理制度,在考評有效期內實時跟蹤了解獲得“廣州市停車場服務質量誠信單位”的停車場企業,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且受到行政處罰的,及時撤銷稱號,并收回相關證書和牌匾。對受到舉報投訴的企業及時核實情況,視實際情況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八條 行業服務質量信譽評價考核工作不收取費用。鑒于該項工作開展經費需要,可在自愿的原則上,鼓勵相關企業提供贊助,支持該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起試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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