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5 05:14:00 閱讀:loading...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證明年審程序說明
一、申請單位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收費證明年審的正式申請(紅頭文書,包括申請單位性質、經營狀況、停車收費標準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等說明);
(二)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文件(批復、復函或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除1-3項外,路內停車場另需提供市政規建部門核發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道路設施使用費”與“道路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的繳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每半年申報審核一次。
(四)除1-3項外,交通事故、故障、違法車輛專用停車場另需提供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停放保管的證明。
二、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地址:越秀北路311號1805室,聯系人:王鍵,電話:83228817,傳真:832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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